| 貳、實施方式
一、會見人員: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。
二、會見時間:每週三下午三時至五時,緊急及重大事件立即安排約見時間(必要時亦可在假日會見)。
三、會見地點:本中心一二○四會議室。(台北縣泰山鄉貴子村致遠新村55-1號)
四、受理對象:(一)與中心業務相關之民眾或團體。
(二)本中心教職員、工。
(三)本中心受訓學員。
五、受理優先原則: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、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等弱勢族群,予以優先受理預約登記。
六、受理登記處理:
| (一) |
向本中心以電子郵件方式(E-Mail:w273@tsvtc.gov.tw)傳送登記表(如附表一)或服務專線(02-29018529)。 |
| (二) |
採固定批次預約登記(原則每次為五梯次),每梯次會見人數最多以三人為原則(人數可依實際情形酌予調整),每批二十分鐘為原則。 |
| (三) |
申請人預約登記時須填寫登記表,敘明訴求或問題;民眾或團體所提之訴求或問題非屬本中心權責範圍者,應告知權責機關名稱及其電話等資訊。 |
| (四) |
服務中心所提送之登記表及其資料,應送交該管業務單位研議,並視實際情況排定約見時間及通知申請人。 |
七、約見通知:於約見前五天以電話或E-Mail通知約見之時間、批次、地點、聯絡人及電話等。
八、約見後案件處理:各業務相關單位應對受理案件之辦理情形(如附表二),於一週內簽陳中心主任核 閱並答覆陳情人及副知服務中心;陳情案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,得簽請中心主任核准延長辦理期限,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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